澎湖花嶼村長補選 1票6千元賄選 董桂珠判當選無效

澎湖縣望安鄉花嶼村王姓村長前年十一月過世,今年一月十八日補選,無黨籍董桂珠當選,但澎湖地檢署查出,董透過樁腳每票六千元賄選,向十三人買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董等人認罪,澎湖地院判她當選無效,可上訴。

刑事部分,檢方三月十二日偵結花嶼村第二十二屆村長補選賄選案,起訴當選人董桂珠外,並以投票行賄罪嫌一併起訴董姓、陳姓二名樁腳,考量三人敗壞選風情節重大,但犯後均自白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且近五年內均無犯罪前案紀錄等,建請法官給予適當刑度讓三人自新,澎湖地院審理中。

檢方偵辦期間,二月十八日先向澎湖地院提起董桂珠當選無效之訴,主張董爲求當選,用通訊軟體LINE告知董姓男樁腳,一月十八日投票日當天望安鄉公所包下馬公到花嶼交通船讓選民投票,請託董男向親友團請求投票支持她,並言明「選舉期間不能拿錢,等選完改天再給」等語。

董桂珠順利補選當上花嶼村長後數日,便和董姓男子計算、討論相關選民返回花嶼投票支持的對價,談妥以一票六千元價格,她交付十三票、共七萬八千元現金給他,由董男自行或委由另名陳姓男樁腳,交付賄款給王姓選民等人。

董桂珠在當選無效之訴案審理時,承認賄選犯行,對於檢察官指控都沒提出辯駁,合議庭認爲,她確實違反選罷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爲一定行使之賄選行爲,判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