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政琮婉拒黃金計劃並提疑慮 國訓中心:雙方目標一致
▲臺灣旅美高球好手潘政琮。(圖/記者潘姿吟攝)
記者杜奕君/綜合報導
臺灣旅美高球好手潘政琮18日晚間在個人社羣發文,提出對於黃金計劃選手同意書的條文的疑慮,同時宣佈將婉謝補助,但仍有意願爲國出征國際賽。對此,國訓中心今(19日)正式提出說明,並強調感謝潘政琮所提出寶貴建議,這有助於計劃的完善與執行,國訓中心將持續保持密切溝通,共同爲臺灣體育發展努力。
現年33歲的潘政琮,過去爲中華隊在國際賽立下多次戰功,在東京奧運摘下銅牌,也是臺灣首面高球奧運獎牌,同時在亞運累積2金、1銀、1銅,成績可說相當亮眼。
不過他昨日在個人社羣發文表示,選手同意書中有部分模糊不清、沒有明確定義的條文讓他有所疑慮,第1是同意書的計劃執行單位只註明「特定團體」,沒有明確載明該單位爲何,代表計劃執行單位有模糊空間。
另外,在亞運遴選辦法尚未頒佈之前,同意書要求選手承諾參與遴選。同意書的規章給予計劃執行單位隨時徵召選手打任何賽事的權利。
潘政琮表示,他能理解黃金計劃的同意書是給所有運動的通用版本,也透過高爾夫協會和國訓中心溝通,希望能夠修正,但經過努力仍無法達成共識,他決定婉謝黃金計劃的補助。
對此國訓中心迴應表示,針對關於「同意書的計劃執行單位只註明「特定團體」,沒有明確載明該單位爲何,有模糊空間」。對此,國訓中心說明,該條文系依據《國民體育法》第三條訂定,其中「特定體育團體」的定義爲 「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以高爾夫項目爲例,即指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協會」。完整法規內容可參閱教育部體育署法規查詢系統,以確保資訊透明與公開。
至於「在亞運遴選辦法尚未頒佈之前,同意書要求選手承諾參與遴選,及給予計劃執行單位隨時徵召選手打任何賽事的權利」,國訓中心強調,黃金計劃的宗旨在於奧運奪牌,因此希望獲得本計劃資源的選手,在符合亞、奧運國家代表隊資格的前提下出賽。未來,國訓中心將持續以不影響選手取得奧運資格及奪牌爲原則進行計劃調整,並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合作,以確保選手權益與計劃目標的平衡。
國訓中心表示,感謝潘政琮所提出寶貴建議,這有助於計劃的完善與執行,也感謝他長期以來爲國家在國際賽事中爭取佳績,國訓中心將持續保持密切溝通,共同爲臺灣體育發展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