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期限將屆 賦稅署:受關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

使用牌照稅已於今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30日,財政部賦稅署提醒,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若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查詢或申請補發。

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該署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賦稅署解釋,若納稅義務人受到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可依「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覈原則」規定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爲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

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賦稅署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賦稅署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及今年4月17日訂定發佈「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覈原則」,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