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刑度修得比殺人罪高合理? 莊瑞雄疑惑且指和兩公約「相拍電」

「虐待兒童」是否該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今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成爲焦點,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回應民意很重要,但立法不能民粹,罪刑法定主義規範法官不能濫判,如果沒有此構成要件,「我才害怕咧」。

現行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國民黨版本則是將「虐童致死」刑度提高爲僅剩死刑或無期徒刑兩種選項。

莊瑞雄認爲凌虐致死非常可惡,但凌虐致死要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會顛覆法學思潮,殺人罪目前是侵害個人法益最高的犯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凌虐致死卻修法要比殺人更重?

莊瑞雄認爲法定刑度若凌駕殺人罪,恐對刑法整個體系造成衝擊,有違刑罰體系中應有的罪刑衡平原則,也容易造成整體刑度失衡。也就是即便沒有特別加重的規範,仍能按殺人罪論處。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凌虐致死之所以不構成殺人,是因一開始不是殺人犯意,可能只是去「捏」。

馬英九任職總統時期簽署兩公約,2009年起我國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依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4點「締約國不得在批准公約時或其後任何時候,將沒有死刑的罪刑轉變爲死刑」,莊瑞雄質疑若修法增加死刑,豈不是「相拍電(臺語)」?

莊說,虐童致死不管是任何政黨都覺得可惡,但要怎麼訂定刑責纔是問題。今天一個人喪命,誰讓他喪命?若是14歲以下的人殺人,連刑罰都沒有,但死掉的人難道不可憐?但怎麼彌補被害家屬?

莊再舉例,如果碰到80歲以上殺人,刑法設計又「必減刑」,死亡有很多原因,殺人行爲也有很多態樣,他支持強化保護兒童、杜絕虐童,但刑法不該成爲社會情緒的出口。

他認爲虐童的態樣很多,有的是虐待,有的是虐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結果,假使是保母爲之,法官認爲保母看到被照顧者要死掉了卻不救孩童,與殺人未必故意相同,可判死刑,但創造一個比殺人罪還更高的帝王條款要三思。

莊認爲虐童不是政治題目,各政黨不需要互相吐口水。

至於究竟應修改刑法第286條還是第271條,立委目前仍無共識,請法務部1個月內提出草案。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絕對不反對修法,法務部1個月內將提案供立委參考。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認爲虐童致死法定刑度若凌駕殺人罪,恐對刑法整個,有違刑罰體系中應有的罪刑衡平原則,也容易造成整體刑度失衡。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