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隊血液樣本「找不到」未必有問題 專家:要查 IRB怎麼寫

▲周臺英(右三)帶領師大女足隊,進行相關研究引起廣大爭議。(圖/資料照)

記者邱俊吉/臺北報導

臺師大女足隊教練周臺英涉違法抽血,目前傳出部分血液樣本「找不到」引發爭議,但不願具名的醫學教授指出,若研究當初通過人體試驗倫理審查( IRB),並在同意書中載明「樣本限本次研究使用,用畢即銷燬」,則研究結束後未保存檢體,反而是合乎規範的流程。

該教授說明,血液等檢體屬個人私密資料,研究者必須事前經過IRB審查並取得受試者書面同意,才能採集與使用,而近年由於隱私觀念進步,多數研究會在研究結束後銷燬相關樣本,不會長期保存。

此外,若研究設計未提及生物樣本可重複運用,則相同樣本不得再用於其他計劃。現行學術倫理對這類樣本的保存及使用規定非常嚴格,目的就是保障受試者權益。

該教授強調,若研究者想重複使用樣本,或應用於未來研究,一樣必須在IRB文件和同意書中事前載明,否則即使研究結果很有價值,仍可能因程序疏漏而違反倫理。

對於掛名同一研究者,該教授也說,所有稱職的共同作者,均應主動確認樣本的取得、使用是否合規,若未查覈即掛名,也須負起學術連帶責任。

針對指導老師,該教授認爲,老師不只是協助研究設計,還要監督研究流程,若學生樣本採集未經IRB審查,老師應察覺並制止,不宜以「未得知」爲藉口,尤其是發表於國際期刊的研究,每位作者均應可清楚說明樣本如何取得與使用,因把關若鬆懈,損害的是臺灣整體研究信譽。

對於相關單位,該教授呼籲,共同作者若參與多項涉及檢體採集的論文,均應檢視其樣本來源及IRB程序,確保每篇研究皆符合規範,才能維護學術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