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倒路邊長椅...軍人伸手亂摸還「公主抱」帶走 最終下場曝光!
軍人紀亮維3年前在臺北市信義區見一名女子酒醉,竟伸鹹豬手,還「公主抱」將對方抱離現場,想帶她到鬆壽路20巷口搭車。女子驚醒想掙脫,卻被紀緊緊抓住手腕,直到她呼救才鬆手,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10月徒刑,又依強制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
被害女子2022年5月7日凌晨3點多因泥醉,與朋友坐在長椅上休息,卻遭非禮,她在案發隔1天下班後向市警信義分局報案。法院審理時,女子表示當天她穿着及膝的裙子,喝了1杯啤酒和2小杯威士忌後,和朋友在長椅上休息,睡到一半感覺紀也側坐在長椅上,讓她的後背靠在他身上,接着對她上下其手,雖然感覺被摸,但還沒清醒到可以反抗。她說,後來被抱起、往微風南山的方向跑,她開始掙脫,且確定抱她的是「不認識的人」。
紀雖坦承有接近女子並抱起的動作,但否認乘機猥褻、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犯行。他否認摸胸、摸下體,並稱將女子抱離長椅是想要將她送上計程車,讓她們安全回家,之所以強行抓住女子手臂,是因爲她要「亂跑」。紀說,如果真要犯罪,不會選在人潮多的地方,並說女方有拿手機拍他,他也沒阻擋,他還跟旁邊的人有說有笑。
法院認爲紀亮維爲逞私慾,利用被害人泥醉不能抗拒之際猥褻,法治觀念淡薄,雖然他想和解,但被害人無意願,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紀10月徒刑,又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案經上訴,二審認爲紀犯的是乘機猥褻罪和強制罪,將一審認定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部分撤銷,改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乘機猥褻罪部分上訴駁回。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