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王文洋求償10億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74歲的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捲入一樁私人官司惹民事訴訟,他被一名女子提起民事求償10億元,臺北地院審理認爲,提告的女方沒有舉證證明王文洋有何賠償義務,日前判決判女方敗訴。可上訴。

提告的女方主張,她與王文洋有親密關係,王需負擔未來對她相關費用,於是向王求償10億元以及負相關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爲,提告的女方所提出的錄音帶等證據,雖提及金錢,但未說明金錢多少,金錢的用途等,證據無法證明跟王文洋有關,此外,也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女方說法爲真實,判決女方敗訴。

判決並指出,本件事證已臻明確,王文洋與原告其餘證據調查的聲請,由於對審理結果不生影響,都無調查的必要;至於兩造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也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不再審酌。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