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絕複合被燒傷”案二審 旁聽人員:被告人覃某某當庭翻供
4月22日,“恩施女子拒絕複合遭前男友潑汽油燒傷”一案二審結束。庭審旁聽人員透露,該案擇期宣判,庭上被告人覃某某當庭翻供。
旁聽人員王女士介紹,在本次庭審中,覃某某對之前的多項證詞進行了翻供。此前,覃某某證詞中稱,案發當天其攜帶了兩瓶汽油,並兩次向陳女士潑汽油。然而,在今天庭審中,覃某某稱自己只向陳女士潑過一次汽油,其攜帶的第二個瓶子中裝的汽油很少,在陳女士身上起火後,覃某某拿着第二個瓶子裝水給陳女士滅火。
在庭上,陳女士方代理律師對覃某某自首行爲進行了質疑。陳女士方認爲,覃某某在事發後只撥打了120,並未撥打110,覃某某也不知道現場有人已經報警。在乘坐陳女士同事駕駛的車輛離開時,是司機看到警車後主動停車,並非覃某某提出停車。此外,陳女士方律師認爲,一審中出示的對陳女士的傷情鑑定並不完善,缺乏對陳女士呼吸道、眼睛、消化道等處受傷情況的鑑定。
對於對其自首的質疑,覃某某稱,事發後他的手機開啓了飛行模式,且他找不到陳女士的手機無法報警,他認爲着火後肯定有圍觀人員報警,所以自己報不報警並不必要。
(大衆新聞·海報新聞記者 文露漪 儀首歌 湖北恩施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