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戶政所搶婚強留前男友 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張女因爲前後兩次不理性行爲,均涉犯強制罪,被合併裁定判刑拘役15日,可以每天1000元折算爲罰金。(資料照片)

高雄張姓女子不甘多年感情畫下句點,得知前男友即將和新歡登記結婚時,竟衝到戶政事務所「搶婚」,當場搶走結婚登記書又拉走前男友,場面一度混亂。事後她又再次上門無理取鬧,還奪走對方手機不讓他對外聯繫,前男友仍設法求援報警,張女最後遭法院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與前男友曾同居多年,分手後仍想挽回過去情感,卻眼見對方另結新歡,並計劃在今年3月21日下午,帶着未婚妻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張女得知後立刻趕到現場,當着衆人面前搶走結婚登記書,還硬把前男友拉走,讓婚事當場破局。

隔日傍晚,她又出現在前男友住處,先是抓住對方雙手往自己身上攻擊,之後見他拿手機要報警,竟再度搶走手機,不讓他對外求助。前男友還是設法報警,警方隨後趕抵制止張女,才結束這場鬧劇。

檢方指出,張女這兩次行爲都屬於強制罪,因爲她和前男友曾同居,法律上也算是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爲。不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雖有相關定義,但沒有直接刑責,因此最後仍依刑法論處。法院將兩次行爲分別認定後合併判刑,裁定拘役15日,可以每天1000元折算爲罰金,可上訴。

前男友在衝突中曾有手臂和手掌紅腫擦傷,但因爲他後來撤回傷害告訴,檢方對這部分依法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