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改裝機臺放摸彩球 夾了不一定有獎被判刑

白姓女子在選物店擺放機臺但改裝內部讓民衆夾波摸彩球,但此玩法的不確定性,讓法官認定是賭博行爲,判女子拘役10天。(邱立雅攝)

白姓女子於選物販賣店擺放1臺電子游戲機,自行改裝機臺底部加裝輪盤孔洞,在機臺內放置綵球讓民衆投錢夾摸彩球,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這種玩法純粹取決於不確定機率而具射幸性,屬賭博行爲。

判決書指出,白女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向主管機關請領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在2022年8月間至9月爲警查獲爲止,在公衆得出入的選物販賣店,擺放1臺「TOY STORY選物販賣機2代」電子遊戲機,並自行在機臺底部加裝輪盤孔洞,於機臺內放置摸彩球,將機臺修改爲具有射幸性的電子遊戲機,並插電營業,供不特定人把玩賭博財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但白女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賭博犯行,辯稱:「如果要賭,怎會讓出球率這麼高?我只是想說讓來玩的小孩覺得好玩。」但法官解釋,所謂「賭博」,乃以未知之不確定事實決定勝負、爭取財物輸贏而具有射幸性、投機性之行爲。

法官指出,白女將機臺擺設於店內,店內是公衆得出入場所,而消費者投入10元硬幣至機臺後,藉操縱機臺抓鬥夾取摸彩球,若摸彩球掉落至輪盤孔洞,繼而滾落至機臺出貨洞口,可依開出摸彩券向白女兌換獎品,且依現場照片,可知獎單之內容各有「銘謝惠顧」、「飲料」、「零食」、「點數」等,是如未中獎或摸彩球未落入其所改裝的輪盤洞口,則消費者所投入硬幣歸白女取得。

法官認爲,消費者因摸彩球可否掉落至出貨洞口、摸彩球內摸彩券記載內容等事項,而無法自由選擇透過操控本案機臺最終取得具體商品項目,足認消費者可否取得商品、取得何種商品,全然取決於機率及不確定結果而具射幸性及投機性,自屬賭博之行爲無訛。因此依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處拘役10日,犯罪所得6000元沒收。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