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被通緝!他救愛人「油門一拜撞警」 下場曝光
▲男子爲了幫助女友躲避攔查,竟騎車強行「鑽縫隙」逃跑,導致警察受傷。(示意圖,非當事案件/VCG)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明知女友是通緝犯,又是被列管的毒品調驗人口,去年3月間兩人遇到警察攔查,他爲了幫助女友躲避攔查,竟猛催機車油門,從警察身旁強行穿越逃逸,導致警察遭撞傷。雖然阿輝矢口否認犯行,但地院法官不採信,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徒刑10個月,阿輝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
判決指出,阿輝的女友是通緝犯,又是警方列管的毒品調驗人口,去年3月間他騎乘機車搭載女友外出,卻在行經高雄市鼓山區登山街某巷口時遇到正在執行勤務的警察,他竟爲了幫助女友躲避攔查,無視警察要求停車受檢,直接催下油門從警察身旁強行穿越逃逸。
該名警察因阻攔遭撞,導致四肢多處擦挫傷、燙傷,在場其他警員見狀,立刻上前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阿輝,同時也將阿輝的女友逮捕歸案。
阿輝矢口否認妨害公務,他辯稱,當時他想要逃跑,但沒有衝撞警察的意圖,是警員出手拉他,接着機車就倒了。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發現,事發巷口空間狹小,警察站在路中央攔停,阿輝仍試圖鑽縫隙穿越,客觀上有高度風險可能會撞到警察;此外,阿輝自己也說了,「我從那個縫隙鑽過去的話,如果警察沒有來攔我,應該是不會撞到」。
法官表示,阿輝主觀上已經預見前方的警察有阻攔之意,如果從旁邊空隙穿越逃逸,極有可能撞傷警察,卻還是催下油門強行通過,明顯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之不確定故意,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個月,。
阿輝不服上訴,爭取希望能輕判徒刑6月,讓他可以易科罰金,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原判決之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應予維持,因此駁回阿雄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