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友是通緝犯!騎士「講義氣」催油門狂逃 猛撞警車下場曝
▲桃園市汪姓男子去年10月間騎車搭載黃姓友人行經八德區福國北街,因違規遭攔查,擔心友人通緝身分被查獲,高速駕車逃逸還衝撞警車後棄車逃逸。(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汪姓男子去年10月間騎車搭載黃姓友人,行經八德區福國北街時,因爲違規遭員警攔查,汪男擔心黃姓友人遭通緝身分被查獲,不但不配合員警攔查還高速駕車逃逸,過程中逆向、闖紅燈還任意變換車道,最後還衝撞警用巡邏車後棄車逃逸,遭員警拘捕時還動手打人;桃園地院審結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8歲的汪姓男子於去年10月2日下午4時47分許,騎普通重型機車搭載黃姓友人,行經八德區福國北街與廣福路口時,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巡邏的八德警分局四維派出所員警發現,開啓警示燈示意其停車受檢,未料汪男恐搭載黃姓友人的通緝身分被發現,拒絕配合員警攔查反而加速逃離,沿途逆向行駛、闖紅燈、紅燈右轉、任意變換車道,致生公衆往來之危險,最後撞上警用巡邏車後棄車逃逸。
員警除呼叫線上警力圍捕外,仍上前追捕汪男,汪男見員警欲拘捕時,與員警發生扭打,導致員警口腔受傷及右側前臂挫傷等傷害,但員警仍奮勇拘捕汪男到案,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公共危險與妨害公務等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汪男坦承犯行不諱,檢警則提供現場照片、醫院診斷證明書與行車紀錄器截圖等佐證,足認汪男犯行明確。法官審酌,被告爲躲避警察追緝,在公衆往來之道路上危險駕駛,罔顧公衆往來之交通安全,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相當程度之潛在危險,又對員警施以強暴,妨害員警勤務之執行,損害員警依法執行職務之公信力,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法官審結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