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中秋遭叔公性騷家屬撤告 臺東法院裁定不受理
中秋節原是闔家團圓、賞月吃月餅的時刻,臺東卻發生令人憂心的案件。月餅示意照。(蔡旻妤攝)
中秋節原是闔家團圓、賞月吃月餅的時刻,臺東卻發生令人憂心的案件,讓佳節蒙上陰影。1名女童在中秋連假期間遭叔公伸狼爪,不當行爲包括親吻臉、胸前及摸大腿、臀部等,臺東地方法院認定他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但女童與家人在庭訊時撤告,法院因此裁定不受理,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童當天上午穿着連身裙在親戚房間睡覺,叔公進房間的時候她未察覺,當她發現時,叔公已坐在牀邊並逐漸靠近,最終以側躺方式親吻她的臉頰、脖子、手臂、胸部等部位,以及用手摸大腿及屁股。
女童啜泣指出,剛睡醒就被叔公行爲嚇到,因此未能立即反抗,而叔公之後就離開房間,由於之前沒有其他長輩會對她這樣做,讓她感到害怕及不適,她也在事發後向家人告知此事。
叔公辯稱,他只有親吻女童臉頰並拍大腿及臀部,目的是喚醒睡覺中的女童,沒有不良意圖,更沒有親吻胸部、頸部,並強調「這只是我作爲長輩對晚輩的問候」。但法院認定其行爲已超過一般長輩的親暱範圍,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公訴認定本案行爲可能觸犯刑法第222條、第224條之1「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但法院最終認定這屬於對兒童的性騷擾,不算刑法上的強制猥褻,因此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與《兒少法》。
法院指出,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成年人對兒童的短暫性騷擾行爲需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進行追訴,但在本案庭訊期間,女童及家人已和叔公達成協調、並撤回告訴,因此裁定不予受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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