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弄溼特斯拉!律師揭「司機1句話」恐涉公然侮辱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之前有名女童在乘車過程中,水壺漏出約莫300 ml 的水,因此被特斯拉司機索賠4萬1000元。司機之後更在網路上留言,「還是你們夫妻要把水舔乾淨,我們就當作和解了?」對此,黃柏榮律師分析,「打翻水可以道歉,但不代表就該吞下羞辱與天價帳單」,司機語帶羞辱,恐涉及人格權侵害,也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
對於司機索賠4.1萬元一事,黃柏榮律師在臉書上表示,「這個水單純滴在車子地毯上的話,可能只有民事責任,那是否構成這麼個民事侵權行爲的話,要看這個是故意還是過失。那過失的話,原則上也是隻是單純賠這個清潔費用」。
黃柏榮律師說,除非有其他東西損壞,否則很難要求這個賠償。他也提到,如果小朋友的年紀是7歲以下,「因爲他是無行爲能力人,所以他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賠償責任,那要賠償的人,會是在他的法定代理人身上」。
至於4.1萬元的賠償金,黃柏榮律師認爲,如果是司機隨便喊出來的數字,恐怕是無法成立,因爲「在法院上要請求這個金額的賠償,一定要有一個單據,以及這個受傷維修的原因,在於有一個因果關係在,如果沒有的話,這一毛錢都不需要付」。
針對司機留言「把水舔乾淨」,黃柏榮律師則指出,倘若是在公開場合這樣說,「這個是對一個人格尊嚴的貶損,是對人家的羞辱,所以可能構成這個公然侮辱罪」。
黃柏榮律師最後也列出4個重點:
1.一般意外、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必賠。
2.若學生未滿7歲,屬無行爲能力人,不負責任。監護人是否有「監督過失」纔是重點。
3.沒報價單、維修單佐證,法院多認爲車內清潔屬營業風險,難全額轉嫁。
4.若司機語帶羞辱,例如「舔乾淨就和解」,恐涉人格權侵害,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慰撫金,甚至違反刑法公然侮辱罪。
本文經黃柏榮律師授權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