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視訊裸聊遭偷錄 詐團恐嚇買遊戲點數 不從就散播裸照

劉姓男子把申辦手機帳號賣給詐騙集團拿去騙人買遊戲點數。(邱立雅攝)

劉姓男子無視臺灣詐騙猖獗,多次將手機門號以200元代價賣給詐騙集團,其中一次申辦的中華電信門號遭詐團利用後,竟被詐團拿去網路交友,並以視訊裸聊方式取得被害人私密影像,被害人不堪多次以裸照相逼幫買遊戲點數,最後報警,劉男以幫助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

劉男早在2022年就把申辦的兩支手機門給,各以200元代價賣給詐騙集團,2025年遭新竹地院認爲幫助犯詐欺詐欺取財罪而判處罪刑在案,但劉男仍不知悔改,又把2023s年申辦的門號賣給不知名犯罪集團使用。該犯罪集團即以該門號作爲驗證途徑,向線上遊戲申請註冊會員帳戶,並於取得帳號後,對兩名被害女子做出恐嚇取財、詐欺取財行爲。

詐團在2023年以假交友真詐財之方式詐騙向姓女子,致向女陷於錯誤,購買新臺幣1000元價值的線上遊戲點數,並依指示傳送線上遊戲點數序號及密碼給該犯罪集團後,該犯罪集團隨即將線上遊戲點數儲值至帳號。

詐團又在2023年3月期間,在網路上以視訊裸聊方式,取得張女裸體影像後,對張女恫稱:「若不花錢解決將散佈裸露影像。」導致張女心生畏懼,購買6次價值共3萬元的線上遊戲點數,並依指示傳送點數序號及密碼給犯罪集團後,旋由該犯罪集團將點數儲值至帳號內。向女、張女兩人因此報警處理。

法官認爲劉男明知我國詐欺等犯罪盛行,也知任意提供手機門號給犯罪集團成員並協助手機驗證等行爲,將助長犯罪,增加告訴人尋求救濟困難,而使犯罪追查趨於複雜。劉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兩名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參酌劉男本身並未實際參與詐欺、恐嚇取財犯行,可非難性較正犯爲低,因此依幫助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50點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