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課員拿8年前診斷證明請假 遭記曠職不服提告 判決出爐

公務員拿8年前診斷證明要請假,遭記曠職一天不服提告,法官判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某戶政事務所女課員,去年以眼睛脹痛爲由臨時請假但卻檢附8年前的診斷證明申請病假,遭退回後未完成請假申請,她遭記曠職一天,她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曠職處分沒有違法,判決她敗訴,可上訴。

一名女公務員在2023年未到勤但她以通訊軟體LINE向課長表示「今日須請假。右眼脹痛、視線很暗」,課長要她檢附請假當日看診醫療單據,並退回其請假單,她重送病假申請單,但課長籤核意見表示「診斷書的開立距今已8年」「請提出醫療單據,以爲核假之依據」

她遭退回請假單後未再提出病假申請單,該戶政事務所要求她收到通知書3日內完成請假手續,倘逾期仍未處理完畢者,逕發曠職通知,她因原告逾請假期限,被處分覈定曠職1天,她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覈定曠職的處分沒有違法,判決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