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官如廁遭偷拍...控警局「吃案」讓男警火速退休 要求國賠240萬元
嘉義縣警察局張姓女警官4年前被陳姓警員偷拍如廁、更衣的私密畫面,但她指控警局「吃案」,讓陳案發後5日後退休,而警政署、嘉義縣政府也督導不周,侵害她的性別工作權、名譽權等,提民事訴訟請求嘉義縣警局、警政署、嘉義縣政府連帶國家賠償240萬餘元,臺北地方法院判她敗訴,可上訴。
張女提告主張,她2021年9月6日下午6時許,被陳竊錄如廁、更衣的畫面,陳也坦承不諱,但嘉義縣警局、警政署、嘉義縣政府案發後「不作爲」,對她心理造成打擊。她指控嘉義縣警局「吃案」處理程序怠惰,讓其他受害者無從知悉、求助無門,還將她調離非主管職務。
張女指出,陳事發後5日迅速退休,使同仁妄加揣測陳和她不正當交往、仙人跳、金錢糾紛等,讓她受到第二次傷害,另警局也沒有以適當方法維護她的個人資料隱私,警政署、嘉義縣政府對於縣警局也有督導不周,請求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調職薪資差額等共240萬2095元。
嘉義縣警局反駁絕無「吃案」,張女沒有提出刑事告訴,警局無從立案展開刑事偵查程序,但行政方面已對陳加重記過2次懲處,確實有究責,並讓張女暫離創傷環境、公傷假等。
嘉義縣警局指出,張女案發後透過友人和陳聯繫和解事宜,並向時任局長轉達「同意採低調和解方式,讓陳員儘速退休」,而陳調職之後也依和解條件自請退休,並無張女主張一事。警政署、嘉義縣政府也否認有違法失職。
臺北地院調查後認爲,嘉義縣警局接獲申訴後立即依法調查,併成立性騷擾案件,沒有怠於行使公權力,案發後也將陳調離原職,避免和張女接觸,也準張女請假、給予獨立辦公室和化妝室,難認有和「不作爲」。
法院認爲張女主張嘉義縣警局「吃案」或警政署、嘉義縣政府督導不周等,均不可採,請求損害賠償無理由,判決張女敗訴,嘉義縣警局、警政署、嘉義縣政府免賠。
警察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