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宮主淪共諜!誘軍人拍拿五星旗投降片 判6年8月定讞

軍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李慧馨陳姓小弟在臺北市放款接觸軍人,二○二三年六月李女以新北市蘆洲區瑞磘宮主身分及宗教交流名義至澳門,再到大陸接觸國安情資人員,返臺以金錢引誘缺錢軍人。

李女等人要求軍人交出軍人身分證審覈,穿上制服拿五星旗拍攝宣告投降影片,呼口號「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我反對戰爭」,用Telegram傳送交付影片「閱後即焚」,並偷走同袍公務文書,交付航線圖、演習時間等多項軍機,收賄依資料機密程度計價,吸收同袍可提高報酬。

清查有八名現、退役軍人涉案,包括陸軍、海軍、憲兵的軍官、士官、士兵,最高階爲中尉,依軍階可獲五萬至卅萬元不等,僅一人獲利十五萬元,其他人未拿到報酬。

起訴指出,八名現、退役軍人領有國家俸祿,長期受國家栽培委以重任,違背忠誠義務,因個人利益薰心出賣國家人民,泄漏或交付多項軍機,背叛袍澤及國家,應受法律最嚴厲制裁,另有人拍攝投降影片向中共表示效忠,惡性重大,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高院依違反國安法、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期約、交付賄賂罪判李女六年八月徒刑;陳姓小弟及八名現、退役軍人分別判六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至五年八月不等徒刑。

檢察官提上訴,李慧馨等也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