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叫閨密乾媽 卻變小三偷走她老公!害離婚收場超崩潰

女兒叫閨密乾媽,卻變小三偷走她老公!害離婚收場超崩潰,怒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閨密反目成仇,最後對簿公堂!一名婦人小萱(化名)控訴好友歡歡(化名)明知她已婚,卻仍與她的丈夫阿國(化名)發展婚外情,甚至多次出遊、接吻、擁抱,還發生性行爲,最終導致婚姻破裂。小萱憤而提告,向法院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國於2020年結婚,育有一名女兒。小萱與歡歡原是多年閨密,甚至讓女兒喊對方一聲「乾媽」,兩人關係極爲親近。不料,卻是這段友情成了婚姻的致命傷。

小萱發現,歡歡明知阿國有家室,卻仍與他曖昧往來,兩人不僅有接吻、擁抱,更發生長達一年以上的不倫關係。阿國後來也坦承婚外情,讓小萱痛不欲生,最後選擇離婚。憤怒的小萱提告,直言歡歡的行爲不僅踐踏閨密情誼,更破壞倫常,嚴重侵害她作爲妻子的法益,要求賠償100萬元。

面對指控,歡歡則反駁,表示小萱與阿國的感情早就破裂,阿國曾多次揚言要離婚,她並非破壞婚姻的主因。她甚至主張「配偶權不是民法所保障之權利」,小萱無法要求賠償。此外,阿國已經支付小萱150萬元,應算是精神補償,小萱不應再向她求償。

然而,法院查明後認爲,歡歡確實在小萱與阿國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與阿國單獨出遊、接吻、擁抱,甚至發生性行爲,已經超過社會能容忍的範圍,對小萱的婚姻造成實質破壞,屬於不法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至於歡歡辯稱「小萱婚姻早有裂痕」,法院認爲僅是空言,沒有證據支持,不予採信。至於阿國支付小萱的150萬元,法院認定僅屬夫妻離婚協議範圍,並未免除歡歡的責任。綜合考量婚姻長短、不當交往期間與小萱所受精神痛苦,法官認爲小萱求償100萬元偏高,判決歡歡應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