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利用網路外送喪屍煙彈 外送員眼尖報警她下場慘了
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和刑事訴訟法提對陳女提起公訴。(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32歲陳姓女毒販,爲躲避警方查緝利用外送平臺進行毒品運送,由於成功完成交易,發現大幅降低交易和運送風險,於是食髓知味,以同樣模式犯案,但卻遇到機警外送員,察覺包裹異樣於是報警,警方發現包裹藏有品於是追查,將買賣雙方都揪出移送,高雄地檢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和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姓女子於民國113年8月27日,透過Telegram與謝男達成協議,以5000元販賣兩顆內含異丙帕酯的進階版喪屍煙彈,由於異丙帕酯改列爲第二級毒品,造成法律風險大幅增加,爲避開警方查緝,陳女透過LALAMOVE平臺委託不知情外送員,將毒品包裹從住處運至鼓山區的一家旅館,謝男收到後完成轉帳,交易順利完成。
陳女與謝男買賣雙方均覺得此法甚妙,不但免除運送風險還方便,於是食髓知味,僅隔兩日,陳姓女子再透過相同手法,與謝男約定金額1萬2000元新交易,包裹內容包括四顆進階版喪屍煙彈及五包摻有甲基安非他命及硝甲西泮的毒品咖啡包。
此次包裹在交付過程中,外送員機警察覺包裝異樣,爲求萬全於是報警,將包裹交於警方,警方確認包裹被藏毒品後,針對寄件資訊展開調查,並調出監視器畫面,追蹤寄件人身分與行蹤。
由於第2次包裹遲遲未送達,陳女改用白牌計程車完成交付,並且收款完成,此時,買賣雙方均已被警方鎖定,循線將兩人逮捕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和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由於異丙帕酯屬二級毒品,販毒陳女將面臨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