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不惜毀譽控男同學性侵 結果曝光

趙姓女子就學時,因故與某位男同學有恩怨,竟不惜僞造雙方FB對話的假紀錄,向桃園警方控告遭男同學性侵、恐嚇取財,所幸在檢警調查過程中懸崖勒馬,坦承僞造證據設陷,桃園地院審結,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將女子判3月,得易科9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7歲趙女與被害男子原爲同學,雙方間因故生嫌隙,竟讓趙女不惜自毀名譽,僞造與男同學間臉書對話紀錄的證據,先於2021年5月8日、13日向桃園警分局控告男同學涉嫌對她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等罪,同年7月11日至桃園地檢署偵訊,製作妨害性自主等罪的訊問筆錄,同時將僞造的對話證據提供警方偵辦;同年9月20日上午10時13分至桃園分局偵查隊製作筆錄時,向警方承認對話紀錄的證據是自行僞造的。

法院審理期間,認爲被告趙女以被害男同學名義製作不實對話紀錄,核系無權制作者利用行動電話或電腦終端設備接取網路(電信)系統傳送資料,並透過行動電話螢幕顯示對話紀錄內容,故應評價爲僞造準私文書,且經被告提出給警方行使,觸犯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

法官審酌,被告趙女缺乏法治觀念,竟然僞造證據,誣陷男同學犯刑事案件,不僅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運作,也對被害人造成損害,實在不應該。不過念在她犯後於偵查及法院訊問時均坦承犯罪,表現悔意。同時考量她的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以及造成的損害,還有她的教育程度及過往前科素行等紀錄,基於以上因素量處適當刑責,並諭知易科罰金。

有名女子就學時與男同學有恩怨,竟不惜自毀聲譽,僞造雙方對話紀錄的假證據,向桃園警分局提告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等罪,所幸偵查過程中及時回頭,自承造假,桃園地院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將女子判3月,得易科9萬元,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