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弒父 拖至溪流溺死判11年
新北市33歲楊姓男子長期照顧74歲父親,疑因不堪心理壓力與家庭衝突,去年8月間帶7旬父上桃園市復興區東眼山尋死遭拒,竟痛下殺手奪去老父性命。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後,考量家屬請求從輕量刑,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楊男爲楊翁的三子,2024年8月24日騎乘機車搭載着楊翁前往東眼山,之後在山上詢問老父有無一同尋死的意願遭拒後,竟強行將他推下山坡,發現老父卡在半山坡的樹叢間未致命,再強行將他拖至附近溪流,以身體強押頭部至水內,致老父溺水窒息當場死亡。
國民法官庭於審理過程中,考量被告楊男的複雜背景與犯案動機,根據楊男自述,從小因父親酗酒、9歲前母親早逝而飽受困擾,加上罹有持續性憂鬱症卻未尋求專業協助,長期累積龐大壓力。
案發前,楊男面臨無法通過工作試用期的壓力,以及未來需請看護照顧父親的經濟問題,當他向老父提出「我們一起去死好不好?」,父親竟回覆「要死你自己去死」,成爲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他情緒崩潰而犯案。
楊男弒父雖未使用刀械等兇器,但以壓制頭部方式,讓父親在清醒且痛苦的狀態下溺死,法院認爲這種手段仍然殘酷,不能作爲減刑理由。
法院審酌,楊男犯案前無任何前科,智識程度亦屬正常,犯後態度坦誠,未推諉卸責,並與家屬達成無條件調解。國民法官庭綜合考量他的背景與悔意,並參考訴訟參與人二哥的代理人請求從輕量刑等意見,做出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