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倫!臺南男子性侵岳母遭重判7年2月 妻怒離婚

蔡姓男子性侵岳母,臺南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性侵罪重判徒刑7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蔡姓男子對岳母萌生不軌之心,2024年竟利用岳父生病住院不在家之際,潛入岳父母的住處,對在牀上休息的岳母性侵得逞。經岳母報警究辦,臺南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性侵罪重判徒刑7年2月,事後妻子也難以容忍蔡某惡行與他離婚。

判決指出,2024年5月18日凌晨3點許,蔡男偷偷潛入岳母的住處,強壓在岳母身上,不顧對方反抗,強行脫去岳母的上衣、內褲,先以手撫摸岳母下體,再性侵得逞。由於岳母不斷掙扎反抗與斥責,蔡男才罷手離去。

審訊時,蔡男坦承性侵岳母,與被害人的供述大致相符,又有其他家人的相關證述及醫院診斷書、警方相關調查佐證,合議庭據此認定蔡男對岳母犯下家暴法家庭暴力罪及《刑法》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但因家庭暴力罪沒有科處刑罰的規定,因此依侵入住宅性侵罪論處。

合議庭認爲,蔡男爲滿足性慾,嚴重違揹人倫綱常,竟利用岳父生病住院不在家時,於凌晨時段潛入岳母住處,對岳母伸狼爪性侵,造成岳母日後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加上受害人無意願與蔡男和解,蔡男的犯行在客觀上沒有任何特殊原因能引起一般人同情,辯護人雖請求減輕其刑,但於法未合,依侵入住宅性侵罪判刑7年2月。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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