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無證砍伐自購林木嗎?檢察官:不行!

自己花錢購買的樹,想砍就砍,這樣的想法對嗎?近日,騰衝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濫伐林木案給出了答案。

2024年3月10日,被告人闕某某爲種茯苓,以4600元的價格向趙某某購買了3.78畝的雲南鬆、硬闊葉、軟闊葉林地。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闕某某於2024年3月20日至21日期間,聘請工人對其購買的林木進行採伐。經當地林業服務中心調查認定,闕某某共計採伐林木110株,活立木蓄積共45.237立方米。闕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對自己購買的林木進行砍伐,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騰衝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騰衝市人民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對被告人闕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檢察官提醒

我國實行嚴格的林木採伐許可制度,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採伐權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採伐林木,都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並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地點、數量、樹種等進行,即便是自己栽種或者購買的林木,沒有取得相關證書,私自採伐也可能涉嫌濫伐林木罪。農村村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採伐許可證。

記者 張恆 通訊員 張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