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300坪新建物設屋頂光電 民團批「完全沒幫助」

根據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明訂,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的建築面積,達300坪以上應設太陽光電,但民團指出,該草案僅涵蓋全國使用執照總髮照量的6%。(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根據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明訂,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的建築面積,達300坪以上應設太陽光電,但民團指出,該草案僅涵蓋全國使用執照總髮照量的6%,並忽略新建案多爲300坪以下的事實,痛批「完全無助於屋頂光電普及」,呼籲應納入更小面積的新建物,提升大衆對光電的接受度。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能夠理解本項法案立法初衷,是爲了普及屋頂光電、加速較無爭議的綠能推動,然而內政部卻不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義務設置法案,降低義務門檻,強化國內小型建物光電發展,此等前後政策口徑不一的行爲,恐怕難以取信社會大衆。

地球公民基金會補充,經濟部早已掌握300坪以下建物推動困難的資訊,卻因與內政部跨部會溝通失敗,導致政策難產,可說是「氣候變遷課題上,跨部會薄弱的溝通機制」,讓國家淨零政策提前破功,建議增設2年1期滾動檢討條文,推動法案與時俱進。

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應將屋頂型光電設置門檻逐步從300坪下修至90坪,並且未來內政部應依建物類別、建築面積,公開屋頂光電設置資訊,以利定期檢討法規內容與追蹤後續管理維護情形。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到,內政部、經濟部對建物與光電的結合,除了現階段的300坪以下獎勵,促進小面積屋頂加蓋光電外,中長期更應檢視建築法規,讓光電可以和建物間有更多元的結合,並跨部會應完善政策協調,具體規劃「新增建物裝設屋頂光電」的政策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