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佈 檢舉詐欺犯罪最高獎金千萬元
內政部1日公佈「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明確規範檢舉詐欺犯罪的獎勵制度,鼓勵全民投入防詐工作,強化社會共同打擊詐欺力量。
凡檢舉人符合辦法所定要件,其所檢舉的詐欺案件經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將先依基準表所定金額核發3分之1獎金,於有罪判決確定後,再行發給其餘獎金,合計最高可領取新臺幣1000萬元檢舉獎金。
另依規定,檢舉人須於犯罪未被發覺前,親自向具有偵查權的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檢舉,製作檢舉筆錄,其所檢舉犯罪必須經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方可獲得獎勵。
至於被害人就自身被害事實檢舉、匿名或拒絕製作筆錄者,以及涉及共同犯罪、教唆或幫助他人犯罪者,不在獎勵範圍內。
警政署表示,近來詐欺案件數與財損雖呈下降趨勢,但危害仍不容忽視。透過檢舉獎金制度,可望提高民衆檢舉誘因,吸引更多社會力量投入,共同築起防制詐欺的堅實防線。
警政署強調,將持續與各行政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合作,落實獎勵措施,守護民衆財產安全。相關辦法條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查詢。
警政署。圖/警政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