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駁網傳「水淹家門就算了」 「保全生命安全」爲最高原則

▲內政部長劉世芳視導樺加沙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針對9月21日會議音檔遭人擷取並斷章取義,內政部25日迴應,部長劉世芳在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縣政府以及臺灣大學專業團隊召開會議時,始終堅持以「保全人民生命安全」爲最高原則,討論內容聚焦於如何判斷與研議撤離的最佳時機、範圍及涉及戶數,以期將災害風險降到最低,「部分音檔遭人斷章取義,未能呈現完整脈絡,刻意製造誤解,令人遺憾」。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23日發生溢流,導致光復鄉嚴重洪災。外界對於災前居民撤離的指揮調度各執一詞。根據媒體披露的會議音檔,內政部長劉世芳曾表示,「如果可以原地撤離,頂多家門口有一些水淹過了就算了」,此語經曝光後引發外界質疑中央是否輕忽災情,甚至被解讀爲「新創垂直避難」導致民衆誤判風險。

對此,內政部說明,對於各界關心的「垂直避難」議題,事實上「至高處垂直避難」、「依親」、「至避難收容處所」都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濟部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劃,以及花蓮縣政府114年水災保全計劃中認可的水災可行避難方式,關鍵在於地方政府是否依法落實通知與撤離,並確認居家是否穩固(如鋼筋混凝土)、有無二樓以上,且不在水岸邊,纔可於災難時往二樓以上暫時垂直避難。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沖毀光復鄉市區,居民把握空檔整理家園。(圖/記者李毓康攝)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任何正式裁示,均會透過傳真公文、新聞稿,及通訊軟體羣組等多元方式,於第一時間同步通知地方政府,確保訊息傳達快速且正確。

內政部強調,所有具體指令均應以正式紀錄爲準;9月21日傍晚與農業部、花蓮縣政府及臺大團隊完成該次會議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隨即透過傳真公文正式通知花蓮縣政府。

內政部強調,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條與第24條規定,地方政府爲災害防救之主管機關。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應本於職權,依個案狀況判斷是否勸告或強制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影響民衆。中央自始全力支持地方,協助其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所受之威脅。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大水沖毀光復鄉市區,鄰近堤防的佛祖街災情慘重。(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