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委編辦原一級調研員劉萬彬被“雙開”

日前,經內江市委批准,內江市紀委監委對中共內江市第八屆委員會委員、內江市委編辦原一級調研員劉萬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萬彬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職級晉升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權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職級晉升、幹部人事調動、藥品和醫療設備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劉萬彬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內江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報省紀委審覈、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萬彬開除黨籍處分;由內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江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劉萬彬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內江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來源:內江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