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兒子非親生起訴前妻:兩子拒鑑定,法院認定親子關係不存在

山東淄博男子姜某濤離婚後發現兩名孩子並非親生,遂起訴前妻,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並返還已支付的撫養費。8月20日,這起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案在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新京報記者從原告姜某濤一方獲悉,法院未當庭宣判。

男子稱兩子非親生,要求返還撫養費並賠償精神損害

姜某濤提供的民事起訴狀顯示,他與前妻李女士於2002年結婚,2004年生育長子,2014年生育次子,後因感情不和,兩人於2023年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現金、存款等歸男方所有;淄博市桓臺縣某小區房產歸長子所有;另一套小產權房無償贈與長子。

協議書還約定,長子現年19週歲,姜某濤和李女士離婚後,雙方共同承擔他的生活、教育、醫療以及結婚彩禮支出,至他婚姻登記之日止。

姜某濤稱,離婚後,長子多次找他打鬧,並稱他並非自己親生父親。2024年9月,他做了親子鑑定,鑑定意見爲“排除姜某濤是姜某某(長子)的生物學父親”。他還稱,次子同樣也不是他親生,但並未做親子鑑定。

姜某濤認爲,前妻婚內出軌致使他承擔了不應有的撫養義務,還在離婚時贈與房產,給自己造成了經濟損失並帶來精神傷害。他的訴求包括:撤銷離婚協議中房產贈與及撫養費條款,前妻返還撫養費約37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共計約47萬元。

他提供的《人遺傳標記(STR)諮詢意見書》顯示,檢測樣本爲長子的牙刷,結論爲排除父子關係,但報告末尾註明“檢材所屬人未覈實”“不用於司法用途”。

兩子拒絕做親子鑑定,法院認定不存在親子關係

在這次起訴之前,姜某濤曾起訴過前妻及兩子,要求確認無親子關係並返還撫養費。

姜某濤一方告訴新京報記者,由於否認親子關係和要求賠償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根據法官的要求,在庭審中,姜某濤僅要求確認無親子關係,關於賠償方面的訴求,之後另行訴訟。

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今年4月9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李女士辯稱,兩子費用一直由自己獨自負擔,前夫未支付撫養費。

對於這一說法,姜某濤方表示不認可。

法院認定事實爲,2014年2月,李女士生育次子。後因案外人(男性)將名下房屋面積高達265平方米、市場價格300萬元左右的一套房產無故贈送給次子,導致原告內心確認次子非自己的親生孩子。

庭審中,李女士對案外人(男性)贈送房產的原因未作出合理的解釋與說明,也未能提交案外人與次子不存在親子關係而自願贈送房屋的證據。

法院一審認爲,姜某濤已提交親子鑑定書、檢驗報告,儘管兩子拒絕做司法鑑定,但在缺乏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司法解釋允許法院支持否認親子關係的訴求。最終法院認定他與兩子不存在親子關係。

法院解釋,因我國的親子關係否認制度規定了當事人自願原則,只能經由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啓動親子關係鑑定程序。但兩子拒不配合鑑定,導致雙方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難以確定。在此情況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否認親子關係,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否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一審判決後,被告上訴。長子認爲,一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證據不足。他質疑鑑定報告無效,且鑑定書中的牙刷來源存疑。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姜某濤在一審中提交了其自行委託鑑定的《人遺傳標記(STR)諮詢意見書》及淄博市婦幼保健院檢驗報告單,欲證實自己沒有生育能力。他已經窮盡舉證手段。在此情況下,一審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支持姜某濤否認親子關係的訴訟請求並無不當。7月4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京報記者 徐鳴 實習生 張啓揚

編輯 彭衝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