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控制124臺攝像頭窺探他人隱私,獲刑三年

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通訊員 劉豔豔 金紅羽

實習生 陳棟

當你在網絡平臺上購買了監控攝像頭之後,在網絡平臺上給好評和二維碼圖片時,很有可能泄露監控攝像頭的操作密碼。這讓原本用來維護家庭安全的攝像頭成爲了他人窺探隱私的媒介。近日,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控制他人攝像頭設備案件。

今年33歲的桂兵(化名)只有初中肄業的文化程度,平時靠打零工爲生。2024年6月,桂兵通過QQ頻道交流羣,瞭解到控制某品牌監控攝像頭的方法。桂兵一時興起,開始瀏覽不同的網購平臺。他驚奇地發現,在網店的評論區裡不少用戶在給好評時無意中上傳了該款攝像頭的二維碼。他用手機微信掃描了該二維碼,隨即手機顯示出了一串符號和數字。“我當時就猜測,這很有可能是攝像頭的賬號和密碼。”通過對出現的數字和符號的研究,桂兵成功破解了二維碼對應設備的ID賬號及密碼。

據悉,該款監控攝像頭不僅可用於遠程監控觀看和回放視頻,還能夠調整不同的角度進行拍攝。同年6月至12月,桂兵將124臺設備添加到自己手機軟件中用於觀看他人隱私。此外,他還將非法控制的攝像頭權限出售給多人牟利。

2024年年底,武漢市公安機關在打擊網絡黑灰產中獲取了桂兵涉嫌犯罪的線索。經公安機關偵查,有多個桂兵非法控制的監控攝像頭甚至對準了使用者的臥室。面對鐵證如山,桂兵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起公訴。

漢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桂兵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24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5條規定,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行爲。刑法第285條第2款明確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承辦法官提醒,隨着智能家居的普及,家用攝像頭成爲守護家庭安全的重要工具,但少數不法分子卻利用技術手段侵犯他人隱私,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個人安全。廣大用戶應當增強防範意識,避免個人信息泄露;企業及電商平臺應加強對用戶隱私信息的篩查過濾,阻斷犯罪鏈條。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