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用汗水偷蝴蝶遭起訴 動物園呼籲民衆不要以身試法
盧男於今年6月1日下午2時,在臺北市立動物園昆蟲館內,利用汗水吸引蝴蝶停留在其手上之方式,徒手抓走3只枯葉蝶、2只大白斑蝶、1只白痣珈蟌(豆娘),並放入事先準備的三角手摺紙袋內。圖爲白痣珈蟌。(臺北市立動物園提供)
臺北市立動物園昆蟲館爆出偷竊案,盧姓男子6月到動物園昆蟲館以汗水吸引蝴蝶停留在其手上,共抓走6只蝴蝶,警方依現行犯逮捕盧男,臺北地檢署今(15)日依竊盜罪起訴盧男,因盧翁認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臺北市立動物園15日出面說明,雖然盧男偷的蝴蝶並不是保育類動物,但未經申請許可隨意抓野生動物仍屬違法行爲,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檢方調查,盧男於今年6月1日下午2時,在臺北市立動物園昆蟲館內,利用汗水吸引蝴蝶停留在其手上之方式,徒手抓走3只枯葉蝶、2只大白斑蝶、1只白痣珈蟌(豆娘),並放入事先準備的三角手摺紙袋內。
經調查,當時館內工作人員發現盧男在館內停留許久,行動詭異,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盧有動手抓蝴蝶,並放入三角手摺紙袋內,遂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前往昆蟲館,盧男見狀主動交付2只枯葉蝶(其中1只已飛走)、2只大白斑蝶、1只白痣珈蟌,警方將盧男送辦。盧男在警詢及檢方偵查時均自白認罪,檢方依據監視器翻拍照片,認定盧涉竊盜罪犯行明確,依法起訴。
曹先紹今表示,枯葉蝶、大白斑蝶、白痣珈蟌雖然不是保育類動物,但是在動物園未經申請許可,隨意抓野生動物仍屬違法行爲,若男子抓到保育類也是另外一種非告訴乃論,但是竊盜本身就已經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一定會被起訴追究。
曹先紹說,據當事人說法是要帶回去給小朋友驚喜,不過因爲其事先準備了三角摺紙袋,明顯並不是臨時起意,三角摺紙袋時常使用在在科學研究的採樣上面,如果捕捉者技巧夠,生物被放在紙袋內還能活着,至於蝴蝶爲何會被汗水吸引,他說蝴蝶在非常有限的生命週期裡,需要補充水分、礦物質等營養成分,在演化的過程中,動物本身也會有偵測具有特別味道物質的能力,比如人類尿液等。
曹先紹表示,這次會研判嫌犯用汗水而不是尿液,是依據現場的影像回溯,看到蝴蝶飛到當事人身上,從畫面研判確實較有可能是汗水,不是尿液,另外他也提及,在2006年有離職員工也曾經走私保育類動物,但後來也被抓到。
曹先紹強調,除了蝴蝶外,幾乎其他動物身上都會有晶片,讓園方追蹤查證,甚至只要做過健康檢查的脊椎動物都會留下DNA,所以連哪隻個體都可以辨識找回,動物園也有非常多監視器,甚至在特定的範圍內連聲音都收得到,另外也有門禁的管制,裝置一應具全。
曹先紹呼籲民衆,園內針對各管理場域都有規範作業,一旦觸犯規則就會依法處理,動物園歡迎民衆攜家帶眷到動物園散心,但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