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醉男「想吃免費牢飯」出手搶警棍 如願蹲3個月

南投一名男子因喝酒鬧事遭警方勸離,但他竟爲了「吃免費牢飯」動手搶奪員警的警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因喝酒鬧事遭警方勸離,但他竟爲了「吃免費牢飯」動手搶奪員警的警棍,並與警方發生拉扯衝突。警方當場將他壓制逮捕,事後依妨害公務罪送辦。經法院審理,阿宏明知員警依法執行職務,仍以強暴方式妨害執法,且有公共危險前科,顯示漠視公權力,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事發於2025年9月16日晚間8時57分許,男子阿宏喝酒後在南投埔里一間店家前妨害營業,店家氣炸立刻報警。南投縣警局埔里分局愛蘭派出所警員林季儒、劉凱琪接獲指揮中心派遣,前往現場處理,並以口頭告誡方式,勸導阿宏離開。

沒想到,阿宏爲了吃「免費牢飯」,明知2名員警均爲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竟於晚間9時30分左右,數次朝員警逼進,接着出手搶奪警棍,以此強暴方式妨礙2名員警執行職務。全案經林季儒、劉凱琪訴由南投縣警局埔里分局報告偵辦。

面對警詢及偵查,阿宏坦承全部犯罪事實。法官根據警員的證述,檢察官勘驗筆錄、密錄器影像、派出所職務報告、報案紀錄單、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等,認爲足以證明阿宏的犯行,及警員林季儒、劉凱琪爲指揮中心派遣現場執行職務的公務員。

南投地院審理,阿宏有公共危險前科,在外無法生活,想吃免費牢飯而爲本案犯行,加上還妨害員警執行公務,害員警在壓制過程受傷,顯然漠視國家公權力,審酌其自述國中畢業、無固定工作、經濟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阿宏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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