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叔公性侵國中孫女 她忍兩個月纔跟師長揭發有苦衷

南投縣國中少女在前年初時,在住處臥室牀上,被叔公伸手脫衣,叔公不顧少女抵抗,仍被撫摸胸部、下體,以手指侵入下體得逞,少女因當時身旁仍有弟弟、妹妹,加上母親有精神狀況,直至放完暑假返校,纔敢跟老師揭露此事,一審叔公否認犯案,判刑7年8月,二審今以達成和解,改判7年4月。

檢警調查,13歲就讀國中的少女在前年1月底時,住在南投縣仁愛鄉住處,當時少女叔公返家後,發現少女躺在牀上。

少女叔公明知姪孫女未成年,但仍以手伸入姪孫女內衣、內褲方式,撫摸姪孫女的胸部、下體,少女驚醒後表示拒絕,還以手推開叔公,但少女叔公仍繼續撫摸,以手指侵入少女下體得逞。

少女因當時身旁仍有年幼的弟弟、妹妹,沒有呼救聲張,直至放完寒假,事隔2個月才向學校教師告知此事,由學校教師告知少女母親後報警。

少女證稱,會隔2個多月才向老師告知此事,主因是案發當下,身旁睡有年幼弟、妹,另外也怕呼救後,讓家人得知此事,加上母親有精神狀況,不想讓母親過於擔心,直至放完寒假,跟返校跟教師討論後才報警,還稱叔公平時對她很好,「紅包都多給,還有額外禮物」。

南投地院審理時,少女叔公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做出性侵少女的犯行,辯稱當天是回房睡覺,看到3名孫子都躺在牀上,就把三人抱起挪到旁邊,纔有睡覺位置。

一審認定,案發前少女與叔公關係良好,沒有誣陷叔公動機,另外此案是少女主動揭露此事沒有受到外在壓力或不當引導的可能。

另外少女在陳述案情時有緊張、哭泣、情緒異常低落的狀況,且經鑑定後,也有歷經重大事件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反應,認爲證詞可採,依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8月。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少女叔公與少女達成和解,今天審結撤銷原判決,改判7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南投縣一名男子涉嫌性侵讀國中的姪孫女,二審今判7年4月徒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