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強化動保 放養寵物隨地便溺、食用犬貓及販售套索將開罰

《南投動保條例》規定,飼主在公衆場所遛寵物未系牽繩,不清大便,最重罰1萬5000元,該條例最快5月上路。(楊靜茹攝)

《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南投縣議會三讀通過,在公衆場所遛狗未系牽繩,如有便溺,飼主應立即清除,違者最重處1萬5000元;另製造、販賣、陳列及出租金屬套索陷阱,最高處7萬5000元,僱主應教育勞工不得宰殺、販賣、購買及食用犬貓,違者最重處7萬5000元,該條例最快5月上路。

受少子化、高齡化及不婚人口增加影響,愈來愈多人飼養貓咪及小狗等毛小孩陪伴,據內政部與農業簿推估,全臺約250萬隻毛孩,寵物市場年產值達580億元,若寵物外出未提供適當防護措施,衍生的衝突及糾紛增多。

縣府指出,去年農業處、南投縣議員、動保團體等座談,依各方建議制定《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該條例加強飼主責任,共包括犬貓飼養須注射狂犬病疫苗、寵物外出繫繩及便溺、動物患病應給予必要治療等,寵物火化及遺灰處理收費標準,對設置寵物殯葬專區也有規範,該條例年初經縣府縣務會議通過,並送南投縣議會審議。

縣府農業處說,信義鄉曾發生比特犬掙脫狗煉攻擊鄰居家的狗,造成鄰居家寵物1死1傷,曾讓附近居民人心惶惶,加上近期臺北市比特犬Lucky兩度跳出車窗咬傷人,引發關注,因此《南投動保條例》上月經縣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上週函請農業部並會相關部會覈定,最快5月公佈施行。

縣府提醒,《南投動保條例》彌補《動保法》不足之處,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鏈繩,必要時加戴口罩,如有便溺,飼主應立即清除,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僱主應教育勞工不得宰殺、販賣、購買及食用犬貓,違者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另製造、販賣、陳列及出租金屬套索陷阱,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