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崁5警壓制醉漢 女友喊「太用力」…缺氧亡 高院仍判警無罪

遊姓男子6年前酒後鬧事,桃園市警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呂姓等5名警員到場,遊失控拿鋸刀襲警,並向呂的臉揮拳,5警壓制,遊卻因此窒息而亡。5名警員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地方法院認爲警方處置合法,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員警採取壓制作爲屬侵害最小的手段,今駁回檢方上訴。

因一、二審5警皆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察官上訴受拘束,可望無罪確定。

呂姓、鍾姓、林姓、許姓、陳姓警員2019年8月20日深夜10點多至蘆竹海之味餐廳處理糾紛,見遊姓男子渾身酒氣,手持鋸刀與黃姓友人起衝突,員警上前安撫,遊情緒激動、向呂姓警員臉部揮拳。

呂、鍾見狀,欲對遊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隨即將他面朝下壓制在地,遊右手腕因掙扎而流血,過程中不斷呻吟。陳、林、許姓警員到場支援,共同壓制遊,遊的雙手被反銬於背後。陳、林、許以膝蓋、雙手持續壓制遊的雙肩和雙腳,遊的曾姓女友向員警反應「太大力了」,但員警未鬆動壓制強度。

曾女再次求情「壓制力道太緊」,員警回稱遊有殺傷力,遊持續呻吟,後來呻吟聲漸漸變微弱,最後窒息。遊被送醫,同年8月22日晚間7點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死亡。

高院認爲,法醫研究所解剖及鑑定報告認遊姓男子死亡原因是「姿勢性窒息」且與「警員之壓制行爲有相關」,有諸多存疑之處,參酌遊心臟阻塞情形已達足致心因性猝死程度,加以他死亡前確有情緒激動(酒後鬧事)、身體掙扎(被壓制過程)、酒精作用(心臟損害)等外部促因存在,難以認定遊的死亡原因確爲檢察官所指的「姿勢性窒息」。

呂姓警員當場依現行犯逮捕遊,施予管束及上銬,防止遊繼續危害旁人,高院認爲合乎發動逮捕及管束要件,並無違法,也合於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且呂等人在壓制過程中,已注意遊的狀況,無過失。

高院認爲一審判決5警無罪並無違誤,檢察官上訴無據,因此駁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遊姓男子6年前酒後鬧事,被南崁派出所呂姓等5員警到場壓制窒息而亡,一審判5警未構成過失致死罪,臺灣高等法院今認一審判無罪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