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票新政正式出臺 有效期2年

觀點網訊:4月28日消息,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宣佈,《南京市住宅房屋徵收房票安置辦法(試行)》(簡稱《房票辦法》)正式印發,有效期爲2025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

該辦法允許房票跨區安置,餘額可兌付現金,旨在優化房屋徵收補償方式,提升市民安置效率。

《房票辦法》的出臺,是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在廣泛徵求公衆意見後的結果。

辦法明確房票爲江北新區管理機構、各區人民政府出具給被徵收人用於購置本市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儲藏室、車位、商辦等的結算憑證,使用範圍較以往有所擴展。

市民可通過“房幫寧—房票超市”系統使用房票購房,該系統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部門建立,實現房源公示、兌換等相關工作。

房票採用實名制,被徵收人及其近親屬可使用,有效期爲12個月。若在有效期內未使用或放棄,將按照原補償安置協議執行。購房時,成交價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額的部分免徵契稅,超出部分按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徵收的房票使用後有餘額,可申請兌付現金;集體土地設計的被徵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額超過90%的,購房後的房票餘額也可申請兌付現金。

此外,持房票申購安置房和購買商品房的被徵收人,可給予購房獎勵,獎勵政策所需資金納入徵收項目成本。跨區購房的獎勵,則由房源所屬區兌付房票購房獎勵。

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涉及房票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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