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外掛到七堵 鐵路玩命挨罰

蔡姓男子(紅圈處)搭火車途中下車買東西來不及上車,攀附在車廂間的連接器,被發現後列車在七堵站暫停,蔡男遭警方依涉犯《鐵路法》函移鐵道局裁處,最高可開罰5萬元。(民衆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1名蔡姓男子5日晚間預計搭火車到宜蘭羅東參加就業課程,列車停靠南港站時,蔡男下車購物,沒想到準備上車時,列車車門已關閉,蔡男情急跳上列車連結器攀附在車廂外,在經過汐止站時被站務人員發現,列車停下時因體力不支跌落鐵軌並遭警方帶走,依涉犯《鐵路法》函送交通部鐵道局裁處,最高可開罰5萬元。

蔡男前晚搭乘臺鐵開往臺東的太魯閣號列車,晚間8時許列車停靠南港站時跑下車買東西,想衝回車上時,列車車門已關閉,蔡男竟異想天開跳上第3節與第4節車廂間的連結器,認爲只要到下一站,就可以再跳至月臺登車。不過,列車自南港出發後下一個停靠站是宜蘭站,列車在行經汐止站時被站務人員發現,經通報後列車臨時停靠七堵站。

當列車停靠七堵站,攀附在車廂間的蔡男因爲體力不支跌落鐵軌上,鐵路警察局接獲通報趕到現場時,發現蔡男坐在七堵站2A月臺南端,立刻詢問蔡男是否能夠移動,並協助蔡男爬上月臺。

經過初步檢查,蔡男身上沒有明顯外傷,經救護車送醫院檢查,臺鐵列車長解除蔡男運送契約後,太魯閣號列車續往臺東行駛。

警方調查,蔡男稱想趁列車停靠南港站時下車買東西,回頭時車門已經關上,眼見列車即將發車,他才跳上列車間的連結器,訊後全案依涉犯《鐵路法》第57條第2項侵入鐵路及第71條第1項第1款攀附火車等罪,函送鐵道局裁處,侵入鐵道最高可開罰5萬元,在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可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