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以為女的在追他怒告跟騷 法官打臉:她只是住附近
高雄一名女子在某民間社團結識另名男志工,由於兩人時常在住家附近相遇,讓男方以爲女方想要追求他,嚇得報警告女方跟騷,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兩人住家距離僅500公尺,生活圈高度重疊,且女方並未對男方有好感,判女方無罪。
判決指出,2021年間女方在某民間社團結識男方,自2022年3月起,男方都會在住處附近的公園偶遇女方,由於次數太頻繁,讓男方感覺女方刻意營造「巧遇」,甚至連他遛狗時,女方都會現身且提前準備食物喂狗狗。
有次女方還準備早餐送給男方,讓男方感覺女方有想要追求他,但製造偶遇已經影響到他生活,報警提告跟騷,橋頭地檢署也認爲女方行爲符合跟騷法構成要件,偵結將女方起訴。
女志工挨告後喊冤,「我每天會去男方住家旁的公園是爲了運動,而且要去協會當志工,本來就會經過男方住家旁,這是我平常生活軌跡,並不是特別走到他家前面」。
橋頭地院法官調查發現,女方住家與男方住所僅7分鐘步行路程,且自救會就位於男方家旁,女方往返自救會、運動或餵養流浪狗時經過屬合理範圍。
另外,依據男方提出的照片與影片,並未見女方有尾隨、守候或直接干擾情形,反而有畫面顯示是男方駕車尾隨女方錄影蒐證;另依據兩人共同好友說法,女方並未提過對男方有好感。
法官認定,女方雖曾關心男方,且曾贈送早餐,但並無追求的具體話語或行動,且男方也承認女方從未明確表達愛慕或邀約言詞,不符跟蹤騷擾防制法構成要件,判女方無罪。
橋頭地院外觀。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