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線上賭博一直輸錢! 他怒告詐欺被法官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去年5月間自行下載一款娛樂城APP進行賭博,過程中儲值28萬元,卻因爲一直沒辦法贏錢,經友人告知認爲受到詐騙,憤而對提供帳戶給娛樂城的A女提告。不過,臺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爲阿榮的情況並非遭詐騙,最終裁定A女無罪。

▲阿榮玩線上賭博卻一直輸錢,經朋友告知覺得受到詐騙,所以決定提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A女被指控在去年5月間將個人名下的銀行帳戶資料提供給詐團使用,該詐團再佯稱投資博弈可以獲利,誘使阿榮在5天之內匯款28萬元,等錢一入帳,便立刻被詐團轉移。

A女挨告之後辯稱不知道這是詐騙。A女的辯護人也表示,阿榮是因爲玩線上賭博,纔會匯款到A女的帳戶,並沒有受到詐欺的意思,本案應當不成立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

阿榮也坦言,他是在網路上看到某娛樂城的資訊,自己在手機上下載APP開始玩,過程中陸續儲值,期間沒有任何人跟他聯繫過,該APP儲值只要點選儲值項目,就會跑出一組客服提供的銀行帳號,完成轉帳就能增加儲值金額,但遊戲更新之後他一直沒辦法贏錢,經朋友告知可能是詐騙,這才前往派出所報案。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從阿榮自己的陳述看來,他明知該娛樂城是線上賭博網站,仍自行透過手機下載APP進行線上賭博、儲值,就算無法出金,他也不認爲是詐騙,仍繼續儲值賭博,直到朋友告知可能是詐騙,才前往派出所報案,可見不是他自己認爲被詐騙,而是朋友認爲他被詐騙。

再者,法官表示,阿榮進行儲值是爲了取得遊戲點數,以進行投注,並非遭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交付財物;而借用A女帳戶之人只是經營網路賭博行爲,並無詐欺取財的犯行,所得款項也不是洗錢防制法所規範的特定犯罪所得。

法官表示,A女將帳戶借給他人使用,與本案檢方起訴所指摘的幫助詐欺取財、幫助一般洗錢的構成要件不符,最終裁定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