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粗話回應黃捷貼文 士院判無罪:可受公評的政治表達
林姓男子在立委黃捷臉書貼文留言辱罵「X你X」、「警消人事條例從頭擋到尾有臉去這些機關」、「X你老X」等,挨告公然侮辱罪,案經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林言論是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表達,未必貶損黃名譽,審結判林無罪。
判決指出,黃捷臉書發文提及「今天我和李柏毅拚博未來委員率隊內政委員會到高雄港,關心高雄港務警察總隊,也登上雲林艦,感謝剛從南沙太平島回來、完成南援八號演練任務的海巡艦隊。除了第一線瞭解港務警察及海巡人員的人力、勤務及設備所需,我也強調,港區任務多重且繁重,大家在前線打拚,我一定會大力爭取並支持守護海疆、守護港區安全的隊員們!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海巡署艦隊分署。」
林男2025年4月28日下午3時許在該則貼文下方留言,「X妳X黃捷」、「警消人事條例從頭擋到尾有臉去這些機關」、「X妳老X」,黃捷發現後由服務處主任提告公然侮辱罪,檢方偵結依法起訴。
法官認定,林留言內容雖使用粗俗語言,但前後語意可見他是針對黃捷在立法院反對警消人事條例修正案的立場,質疑「既反對優化警消退撫待遇,何以有臉訪視警消單位?」,該言論觸及公共政策議題,屬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表達,不宜因語言粗俗即認定違法。
「X妳X」、「X妳老X」等語雖具冒犯性,但屬民間常見激烈語彙,用以表達不滿或強烈否定,並非必然意在貶損名譽;林未重複、持續留言攻擊,應視爲對政治人物的偶發負面評論,以一般閱聽人角度觀察,該評論難認足以損害黃的社會評價,貼文留言區仍有許多網友表達支持黃的言論,即可見一斑。
該留言雖可能刺傷黃捷個人名譽感情,但內容仍屬政治性言論,若以刑法介入,恐造成言論寒蟬效應;檢方所提證據不足證明林有公然侮辱犯行,遂判無罪。
士林地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