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財觀察丨跨境糾紛多元化解成粵港澳工商界討論熱點,灣區融合發展新路徑加速破題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譚海燕 香港報道

2月19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工商圓桌第三次會議在香港舉行,本次圓桌會議主題聚焦“跨境糾紛多元化解,助力灣區融合發展”,進一步探討促進粵港澳三地涉外商事法律服務的有機對接與合作。

據悉,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工商圓桌會議機制由廣東省貿促會聯手中國貿促會駐香港代表處、中國貿促會駐澳門代表處發起成立,從2024年開始先後在廣州南沙、東莞濱海灣新區等地舉辦兩場活動,組織粵港澳三地貿促機構、主要商協會、大型企業及相關政府部門爲大灣區發展積極建言獻策,提出一系列創造性意見建議。

作爲中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正走向縱深,但商事糾紛也隨之增多,對大灣區的法治建設提出了全新且緊迫的挑戰。在致辭中,廣東省貿促會(廣東國際商會)會長陳小鋒提到,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總量大、經營主體多,龐大的經營主體數量和頻密的國際貿易活動,衍生出巨量的商事法律服務需求。

“我們希望與港澳相關方面和協會,進一步加強在糾紛化解實務和專業法律服務人才的協同培養,共同把大灣區打造成爲法律服務‘人才高地’。”陳小鋒表示,人才是法律服務的關鍵,廣東省貿促會推動貿促系統在省內建立四個企業合規師培訓示範基地,並加強與港澳著名律師的合作,不斷引進高端法律人才。希望未來加強與港澳的聯繫,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優化商事法律服務“軟環境”。

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楚明則在致辭中提到,近年來,廣東省司法廳積極發揮調解、仲裁、律師在跨境糾紛化解工作中的支撐和保障作用。例如,聯合港澳政府法律部門組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兩項標準”和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等。

“通過本次會議,也必將有力推動理論與實務界對大灣區和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有關問題的研究,促進大灣區商事法律服務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更好地爲大灣區商事主體提供專業、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爲大灣區經濟的繁榮發展貢獻積極力量。”林楚明說。

從“對接”走向“融合”

“如今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提速,涉及跨境要素的法律關係越來越多,一個合同可能同時擁有香港、澳門和內地的要素,這就需要能夠有效銜接順暢的化解跨境糾紛機制。”橫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理事兼副主任、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分享了他對大灣區高效解決商事糾紛的建議。

“我今天代表橫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這是全國少有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調解條例》是全國首部專門規範商事調解活動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說橫琴在相關制度的拓展創新方面是走在前沿的。”黃景禧說。

事實上,廣東在跨境多元糾紛化解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創新做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李民韜介紹,在調解方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大調解特色,就是引入港澳的力量參與糾紛化解。

去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吸納港澳調解組織成爲粵港澳大灣區特邀調解組織的試點方案》,成爲粵港澳大灣區特邀調解組織的試點方案。此外,還建立了全省統一的港澳特邀調解員名冊,聘請120名港澳調解員,覆蓋了金融、知識產權等專業領域,全面參與企業在大灣區發展經營商事糾紛的調解。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建設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時,廣東省政協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主任、廣東恆福律師事務所主任林翠珠分享了自己的感想,“對於大灣區內的企業來說,無論是跨境投資、合同履行,或是爭議解決,都需要一個透明、公正、高效的法律環境,這樣才能真正給企業吃下‘定心丸’,讓大家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在林翠珠看來,首先需要提升法律規則的“軟實力”,而更深層次的挑戰在於如何將法律規則從“對接”走向“融合”。她進一步闡釋,所謂“對接”,是指不同法域之間的法律規則、司法體系相互協調,使其能夠在跨境糾紛解決中有效發揮作用;而“融合”,則是在對接的基礎上,進一步突破法域邊界,實現規則、機制和理念的深度融合,形成具有一體化特點的法律生態系統。

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主席何君堯亦提到,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大灣區,如何高效、快速地解決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爭議、做到法律規則和機制的有機銜接,是核心的問題。在他看來,“先調解、仲裁,後訴訟”應該作爲解決爭議的重要思路。這個思路的好處在於,能夠儘量以較低成本的方式解決爭議,同時減低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的壓力。

事實上,近年來廣東法院在推動粵港澳三地司法規則銜接方面已取得了不少可喜成果。例如,部分法院正在探索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澳資澳法澳仲裁”,允許大灣區內地註冊的港資、澳資企業協議選擇適用港澳法律並以香港、澳門作爲仲裁地解決糾紛,相關條款不會因爲沒有“涉外因素”而無效。

“但我認爲,我們的目標不僅僅是‘對接’,更應追求‘融合’。如何做到這一點?關鍵在於建立一個持續互動和反饋的機制,讓內地與港澳的法律實踐在不斷碰撞中取長補短,共同進步。”林翠珠建議,未來需要深化三地司法交流、推動三地法律職業資格互認,設立聯合培訓班,甚至探索成立粵港澳跨境司法協作研究中心,通過制度化的交流與合作,增進三地司法人員的溝通與瞭解,推動司法理念、司法實踐向更深層次、更高水平的融合發展。

何君堯也建議,爲了更好解決跨境糾紛,必須加快建設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爲跨境糾紛多元化解提供人才儲備,爲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服務和商貿發展提供動力。“此外,針對當前各地司法協助和文書互認中仍存在的痛點問題,我們也要敢於進行制度創新。”

構築企業“走出去”的風險屏障

爲什麼多元化解跨境糾紛如此重要?

正如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家聯盟副主席、香港中華總商會會董、粵港澳大灣區委員會副主席蔡展思在圓桌上提及的,隨着地緣政治風險的加劇,許多企業將出海目的地從歐美等發達地區轉向中東、東南亞、非洲等發展中國家。然而,這些地區的法治環境相對不完善,文化語言差異顯著,導致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容易產生糾紛,而且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難以通過法律途徑有效解決,最終以失敗告終。

“爲保護出海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安全出海,必須採取多層次的策略。”蔡展思說。

位於廣州南沙的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以下簡稱“走出去”基地)正是以服務企業出海爲核心,通過“政務服務+專業服務+公共服務”三位一體模式,構建覆蓋企業國際化全生命週期的服務生態。

據廣州市南沙區常務副區長孫勇介紹,目前,在資源網絡“全球化”鏈接方面,“走出去”基地依託境外經貿園區,聯合開展政策宣貫和招商推介活動,打造“境外園區+廣東優勢產業”抱團出海模式。

“跨境糾紛的多元化解,既是企業‘走出去’的風險屏障,更是灣區規則銜接與制度型開放的試金石。”孫勇建議,“走出去”基地與大灣區各開放平臺協同發力,探索三大創新路徑,包括推動標準互認,構建灣區規則“軟聯通”;推動數字賦能,打造風險防控“智慧網”;推動生態共建,激活灣區融合“共同體”。

在企業“走出去”方面,蔡展思則建議,首先,應充分應用好香港專業服務業的優勢,因爲香港作爲國際化的法律和商業服務中心,擁有多年服務海外市場的經驗。通過香港的專業服務機構,企業可以獲得更精準的風險評估和糾紛解決方案。

根據《2024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在國際貿易指標上排名世界第一,是海內外企業設立管理離岸貿易和供應鏈國際總部的優先選擇地之一。廣州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監事、資深研究員潘炫明也強調香港的特殊地位,“香港不僅在貿易、航運、投資方面具備獨特優勢,還擁有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並且在國際商事仲裁服務、國際海事仲裁服務、跨境商事調解服務三個方面有明顯優勢。”

潘炫明建議,粵港澳大灣區作爲中國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和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區域之一,可以充分發揮其制度優勢、法律資源、國際化人才和科技實力,爲中國企業出海商事糾紛化解提供創新性解決方案。具體包括構建國際化的法律與仲裁協作平臺、建立法律科技(LegalTech)支持體系,以及打造跨境法律人才培養與智庫網絡。

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原理事及粵港澳調解聯盟副主席羅偉雄提到,中國企業對開發國際市場和出海投資有很大需求,目前中企面對遇到大量的惡意投訴及侵權指控,由於不熟悉抗辯程序,或者維權成本太高,被迫放棄投資和市場,導致損失巨大。可以通過風險防範制度以及快速抗辯程序,減低成本和快速地撤銷一半以上的指控,剩下再以中國香港的國際風險及糾紛管理程序,特別是以國際的調解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