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綠燈可以左轉爭議多 中市研議標示「允許轉向」

臺中市警局表示,部分縣市會在燈號旁加裝額外標記,比如「左轉燈亮允許轉彎」、「請依號誌行駛」等,中市會朝這方向研議加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綠燈亮能否左轉?臺中市多名駕駛經過路口看到綠燈左轉遭開罰,議員認爲指出,現行號誌燈標示不清,讓民衆陷入法律陷阱。警察局表示,三燈號與四、五燈號的左轉規定不同,基層警員可能也存在不同理解,將參考外縣市經驗,在燈號下方標示「允許轉向」指引。

民進黨籍議員陳雅惠指出,接獲多名民衆陳情,在市區路口看到綠燈左轉,卻被警方依「未依號誌行駛」開出600至1800元罰單;以南區東興路一段和建國南路口爲例,綠燈僅約40秒,車流量又大,左轉車常來不及轉向,遭到取締。同樣是綠燈,有些地方可以左轉,有些地方不行,市民難以適從。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局內對不同燈號的行車規範有內部標準,比如三燈號僅紅燈、綠燈、黃燈,綠燈亮起便可左轉;四燈號、五燈號則會有不同方向的綠燈,比如直行綠燈、左轉綠燈、右轉綠燈,駕駛就必須依照燈號行駛,若僅亮直行綠燈,駕駛左轉就會被取締。

李文章坦言,一般民衆較難區分燈號配置,容易誤判,甚至部分基層警員的理解不同,也可能導致取締標準不一,應設計爲更能直覺辨識的燈號;部分外縣市會在燈號附近加裝標示,如「左轉燈亮起纔可左轉」,臺中未來會朝這方向努力。副市長鄭照新也承諾,會責成交通局、警察局與數發局加強宣導。

民進黨籍議員張芬鬱另外指出,臺中2023年和2024年的交通罰鍰收入分別是22.4億元和21億元,都高居全臺第三,罰單越多民怨越高,市府雖推動交通違規簡訊通報,但要在5天內多次違規或遭民衆檢舉,市民纔會收到簡訊,恐失去去提醒作用。

李文章回應,市警局2020年建置簡訊通知系統,今年9月會再改善,民衆被檢舉或舉發,警局會立刻發出簡訊通知,也會加大宣導,讓更多民衆申請加入簡訊通知服務。

不同燈型的號誌燈左轉規定不同,導致民衆混亂,民進黨籍議員盼臺中市警局統一執法標準。記者陳敬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