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聖經在法庭上喧鬧叫囂 男被依法院組織法起訴

北檢

60歲林姓男子上月在臺北地院法庭旁聽時,突然當庭取出聖經,並以手指敲擊聖經發出噪音,還起身走近被告席,高舉聖經朝向原告,還不聽審判長制止,持續叫囂,審判長受不了指示法警逮捕移送北檢,臺北地檢署今(25)日依《法院組織法》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罪起訴林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案成爲北檢近年罕見依《法院組織法》起訴法庭閙事民衆的案例。

起訴指出,林男今年5月21日上午,在臺北地院25法庭旁聽刑事案件審理,突然自皮包取出1本聖經,以手指敲擊聖經發出噪音,並由旁聽席起身走近被告席,高舉聖經面向原告站立=力稱要看聖經。

審判長見狀,諭知林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禁止其行爲,令其停止行爲及離開,法警亦上前制止並請林男返回旁聽席,但林仍高舉聖經站立,拿聖經敲擊旁聽席前方欄杆,並在審判長詢問身分後大聲叫囂,甚至走近審判區域,審判長再諭知林停止行爲並退出法庭,林仍叫囂不願離去,審判長三度諭知林停止,林除叫囂並衝向詢問臺,經法警上前阻止,審判長命法警當庭逮捕林解送北檢,並向北檢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