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包裹賺外快」軍人運毒重判
宜蘭劉姓男子從軍服志願役,去年底受網友慫恿運送毒品,稱「事成有好處」,於桃園遞送途中遭警攔查查獲毒包裹。桃園地院依共同運輸二級毒品罪,判處劉男五年十月徒刑。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恩惠/攝影
檢方起訴指出,劉明知大麻、甲基安非他命等列管毒品不得運輸,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凌晨,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東方美人」的網友請他幫忙,到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上的公園內拿個包裹。劉隨即從服役單位駕車外出,先依指示抵達龜山大湖紀念公園內取得包裹,再將包裹送到桃園市區內某棟建築物前,預期獲得一萬三千元報酬。
當日零時四十分,劉在半途遇桃園市保安警察大隊員警盤查,警見他放在右前座的包裹覺得可疑,打開查看發現內有廿八包菸草狀的物品,總淨重一七四點七二公克、五十七顆煙彈,驗前總毛重七三○點七三公克,還有一包紅色造型藥錠,驗前毛重卅點三六公克,分別檢測出大麻、煙彈及安毒成分,粗估市價上百萬元。
桃院認爲劉無視政府嚴厲查緝毒品禁令,執意犯法,不僅助長施用毒品惡習,也足使取得毒品的施用者出現精神障礙、性格異常,甚至造成人民生命健康受損,染毒者爲索得吸毒資金,將甘冒竊盜、搶奪、強盜、詐欺等財產犯罪風險,敗壞社會治安。
桃院衡酌劉犯罪後的態度、運輸毒品種類、數量,兼衡年紀、素行、智識程度與身爲職業軍人等情狀,判他五年十月徒刑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