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臥病在牀用不到 孝子退37萬客制升降椅遭判賠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爲,雙方合約條款清楚,黃男已明知產品爲客製化且有違約金約定,故判決其須依約再補償給廠商10萬9千元。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爲了方便年邁母親上下樓梯,斥資37萬元訂製豪華智慧款樓梯升降椅,簽約時已先付15萬元訂金,不料母親突發疾病住院,出院後完全喪失行動能力,已無法使用升降椅,黃男遂要求解約。廠商主張已派工下料並耗費24日工時,依契約約定堅持索取違約金,雙方爭議進入司法程序,最後法院判決黃男扣除訂金外還須再賠償10萬9千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24年3月與廠商簽約,合約總價37萬元,簽約後即支付15萬元訂金,廠商隨即派員丈量,並完成設計圖、彎管、燒焊、烤漆、組裝主機及檢測等工序。黃母卻因病住院,並於同年8月出院後因長期臥病在牀,黃男認爲升降椅已無實際使用需求,遂提出解約退款要求。
廠商抗辯指出,升降椅屬客製化產品,無法轉售他人使用,且已投入人力物料成本逾24萬8千元,雙方合約明訂簽訂6日後解約,須給付總價70%違約金。依此計算,黃男應支付25萬9千元,但因已繳交15萬元訂金,仍需補償10萬9千元。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爲,雙方合約條款清楚,黃男已明知產品爲客製化且有違約金約定,故判決其須依約再補償給廠商10萬9千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