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兒子遭活活燒死 狠女友稱養他媽媽到終老…仍判賠517萬
臺中李姓男子去年撞死29歲矽品工程師,犯後還在場叼煙引起非議,他涉犯過失致死不到1個月因和謝姓女友吵架,慘遭謝女潑2公升汽油活活燒死,法院刑事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謝14年;民事庭則審酌,謝女當着李男的張姓母親面前燒死她兒子,判謝女應給付張婦517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40歲)2024年3月12日開車經西區忠明南路、五權五街疑恍神,高速撞死等紅燈的陳姓矽品工程師,李肇事被民衆目擊留在現場叼煙態度輕浮。
李涉嫌過失致死罪嫌交保不久,謝女(34歲)4月9日因李機車沒油,幫李買回1桶汽油時撞見對方和女性友人同行,因懷疑李感情不忠氣憤大吵,在西屯區大聖街住處外朝李身上潑2公升汽油,再追入家中持打火機點燃,鄰居拍下李男着火哀嚎、慘叫,窗邊冒出火光,李全身56%燒灼傷慘死。
臺中地院刑事一審時,張婦痛斥謝女在她面前處決兒子,害她至今惡夢連連,李男姊姊也說,清理屋內時驚覺牆壁、椅子上「到處都黏着弟弟的皮」,一審認爲謝女手段兇殘、不值得同情,依殺人罪判她14年,臺中高分院二審今駁回,仍可上訴。
張婦再提民事求償,她主張謝女縱火釀兒子死亡、家中多處遭火焚不堪使用,依精神撫慰金500萬元、醫療、喪葬及傢俱等損失,一共對謝女求償767萬9261元。
謝女抗辯稱,她對刑事判決沒有意見,但認爲對方請求精神撫慰金過高,其餘沒有意見,自己名下無財產又需服刑,希望等出獄後以每月2萬元,給付張婦直至其終老。
臺中地院民事庭查,張婦已經高齡70歲,謝女自認願意扶養她終老,對張求償醫療、喪葬、住處清潔費及修復費,還有受扶養費,一共267萬9261元等均無意見。
民事庭審酌,張婦臨老痛失愛子,且在場親眼目睹兒子死前受高度燒灼傷之至痛,致精神上蒙受巨大之悲痛,認定求償精神撫慰金以250萬元適當,連同謝女自認部分,一共判謝應給付張517萬9261元。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謝女(左)和李姓男子(擔架上)爭吵竟朝他潑汽油引燃,釀對方活活被燒死。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