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出500萬幫兒買房+付房貸,兒想賣房與女友赴日本生活,為錢鬧翻親子關係降到冰點
圖/pixabay
文/蘇家宏律師
有一位媽媽在Dcard感嘆,拿出500萬元幫讀碩士兒子買預售屋,還自己當保人、扛房貸。但是兒子的女友打算提早在房屋交屋前結婚,然後兩人又突然宣佈要赴日生活,想把房子賣掉籌日本生活費。媽媽一反對,兒子就回嗆:「你們根本只在乎錢」、「你們只會給我壓力」。最後他們決定收回房產、自理貸款,與孩子的關係也降到冰點(新聞請點此)。
拿590萬給孩子買房,對父母來說是一份很大的「愛」,因爲這筆錢是辛苦賺來的 ;但是對小孩來說,父母的錢給小孩似乎是「理所當然」,理性上會說謝謝,但是不是真心的感謝?就不得而知了。
幫忙孩子買房,我有幾點建議:
1.弄清楚孩子「需要」買房嗎?還是你自己想買。
這則新聞看起來是「父母想要幫子女買房」,讓兒子未來可以住,讀碩士的兒子「配合父母」購買。
沒有想到兒子的女朋友也有規劃要出國,要兒子依照法律賣掉自己名下的「預售屋權利」,換取金錢出國。兒子只是把這預售屋當錢,而不是自己要居住的窩。所以後面母子意見不合纔會吵起來。
很多父母認爲幫孩子買房是愛的表現,讓孩子未來有安穩的住處,孩子負擔房貸是讓孩子有責任感(或存錢)。可是,如果孩子自己並沒有買房的需求,反而可能帶來不必要的壓力與矛盾。
雖然父母親用心良苦,但有一種「熱臉貼冷屁股」(臺語)的感覺,而不是愛的感覺,因爲,孩子當時不需要買房。所以在做決定前,一定要跟孩子多溝通,確定孩子的需求和未來的規劃。
所以奉勸,如果孩子不需要買房的時候,就不要幫他買房。
2.等孩子開口請求幫忙,纔是愛的最佳時機。
愛最美好的時刻,往往是孩子主動向父母尋求幫助的時候。
當孩子自己意識到結婚後,需要在臺灣安家立業,主動開口向父母請求資助時,父母能夠傾聽他的需要,不論是幫忙頭期款或是房屋的贈與,這份幫助不僅更有價值,也更容易讓孩子心懷感恩,珍惜父母的付出,彼此的親情也更加緊密。
3.贈與如果要附條件,一定要白紙黑字。
有些父母爲了幫助孩子買房提供資金,或把房產贈與子女,如果想附帶一些條件(或負擔),例如不能出售(出售要父母同意)或必須自己居住或房貸要孩子自己繳,如果違反可以把資金或房產拿回來,如果孩子不同意,父母親也可以考慮不要贈與。
這些條件最好用正式的法律文件明確規範清楚,白紙黑字,雙方都簽名在上面,不僅避免日後爭議,也能讓孩子更清楚父母的心意與初衷。
4. 一般家庭,財產放自己名下最好。
對一般家庭來說,資產並不多,父母並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幫子女買房,也要爲自己的老後存點錢,將財產或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確保資產控制權在自己手上,並視「子女態度」再給予適當支援,這樣可以避免因子女婚姻或財務上的變化,影響到父母辛苦累積的財富,確保老年生活的安穩與尊嚴。
5. 富足之家,適當運用財產信託把財產傳承。
經濟條件較爲富足的家庭,爲了節遺產稅,想要在生前利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244萬元來節稅,又擔心子女亂花錢,可運用財產信託工具,將金錢交付信託,每個月撥一定的款項給子女,或將房產交付信託,讓子女可以居住,但無法任意出售。
透過信託的機制,既能確保子女未來的生活,又能避免財產被隨意變賣或花用,讓財富在傳承的同時,也達到教育下一代珍惜並善用財富的目的。
6.善用遺囑執行人,替你守護家庭。
每個人都要寫遺囑,把自己的遺產妥善的分配給配偶、子女,然而,如果沒有指定專業的遺囑執行人,子女們仍須互相協商配合,或子女不依照你的遺囑辦理。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溫暖且專業的安排,透過遺囑執行人,能夠保障你所留下的財產能夠完全依照你的心願被妥善執行,由遺囑執行人保管遺產、繳稅、清償債務、…等,由遺囑執行人把遺產分別交付給各個人,家人的關係不容易變得緊張,愛與溫暖才能持續流傳下去。
真正的愛,不是搶先付錢,而是等你需要時,我就在。
立遺囑或辦理信託不是不信任,而是讓愛有清楚的邊界與保護。
— 蘇家宏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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