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險迎政策轉折點:降低剛性負債成本、減少投資衝動 行業解讀來了!

財聯社4月25日訊(記者 王宏)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關於加強萬能型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允許對萬能險產品調整最低保證利率,禁止開發五年期以下的萬能險,禁止保險公司爲萬能險提供間接或隱性擔保。

普華永道金融業合夥人周瑾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此次發佈的《通知》針對萬能險的突出問題,從產品管理、賬戶管理、資產負債管理、銷售行爲管理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並設定了明確的整改時間安排。目的是降低剛性負債成本,減少投資衝動,管好流動性風險,並確保盈餘分配和公平合理,從而更好實現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降低利差損風險。

允許對萬能險調整最低保證利率

《通知》最重要的變化是明確萬能險提供最低保證利率,允許保險公司在滿足相應約束條件時,對萬能險產品調整最低保證利率。同時,對期繳萬能險適當提高基本保險費上限,鼓勵發展長期萬能險。

周瑾認爲,按照“新老劃斷”的解讀,允許保險公司對萬能險產品調整最低保證利率的規定是針對新保單。

金融監管總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實行新老劃斷,穩妥審慎推進制度實施。充分考慮市場影響,對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業務,給予一年的過渡期,保障人身險市場平穩運行。爲防範增量風險,要求過渡期內新審批或備案的產品須符合《通知》規定。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在市場形勢和監管引導下,萬能險結算利率近兩年已經開啓了一輪又一輪的下調。

2024年1月份,萬能險產品結算利率最高達4.5%,結算利率在3.5%及以上的產品佔產品總數的45.3%。2024年12月份,在818款萬能險產品當中,結算利率最高的爲3.5%,共有29款產品達到該結算利率。

此外,2024年1月份萬能險結算利率平均值爲3.28%;2024年12月份萬能險結算利率平均值爲2.86%。

禁止開發五年期以下的萬能險

除了規範萬能險產品發展外,《通知》還有三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是進一步提升風險保障水平。引導保險公司拉長萬能險保障期限,禁止開發五年期以下(不含五年)的萬能險,鼓勵通過合理調整退保費用、保單持續獎金等產品設計要素延長保單實際存續期限。

二是強化賬戶管理。一方面,從賬戶設立到註銷,全流程規範。賬戶設立時,重點規範啓動資金運作。賬戶存續期間,要求公司定期檢視賬戶資產負債狀況,及時補足缺口。賬戶註銷時,要求保險公司進一步明確觸發機制和相關要求,確保公平合理。另一方面,重點規範賬戶結算。要求公司根據賬戶真實投資情況合理審慎地確定萬能險結算利率。建立結算利率平滑機制,同時嚴格規範特別儲備的使用。

三是強化資金運用監管。強化集中度監管,對萬能險資金投資單一股權投資基金、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等的比例,從嚴設置上限。強化關聯交易監管,禁止通過多層嵌套、通道業務等方式開展不當關聯交易。強化非標投資監管,對萬能險資金投資非標不動產和非標金融產品的比例,從嚴設置上限。

周瑾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通知》針對萬能險開發適用的產品和保險期限、最低保證利率的保證期設置、最低保證利率的下調彈性、萬能賬戶的盈餘分配及特儲使用規則、萬能險資金運用的限制和流動性的要求等,都做了具體的界定。這些目的是降低剛性負債成本,減少投資衝動,管好流動性風險,並確保盈餘分配和公平合理,從而更好實現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降低利差損風險。

“可以看出,監管風險控制在加速”,有保險業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還有業內人士表示,《通知》新規下健康險公司業務受到的影響比較大,“健康險公司不能做分紅險,萬能險在新規下也受到了限制,保險公司需要做好資產負債管理,確保長期、可持續發展。”

加強銷售規範,要在2026年5月前完成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萬能險近年來曾是“開門紅”期間的主打產品,優勢在於能提供保底收益,客戶還能與保險公司分享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收益。同時,萬能險繳存和領取模式也相對靈活。

“隨着市場利率的下行,保險行業普遍轉向浮動利率的分紅萬能型產品,降低負債成本的剛性,以應對潛在的利差損風險,但隨之而來也加劇了萬能險產品的不合理條款設計、不規範銷售運作、不穩健資金運用等現象,體現爲保單期限較短,保障功能較弱,適當性銷售不到位,賬戶管理不規範,資產負債管理缺位,投資及分紅結算激進等。”周瑾對財聯社記者指出了當前萬能險銷售的“亂象”。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加強對萬能險銷售行爲管理。比如,保險銷售人員銷售萬能險,要無不良記錄,並接受過必要的專項培訓,並通過公司內部專項測試。

保險公司銷售萬能險產品,不得弱化人身保險保障屬性,僅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宣傳;不得對萬能險產品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保單利益提供間接或隱性擔保;不得通過調整退保費用、持續獎勵等產品設計要素,或設置部分領取、生存領取、減少保額等條款,變相縮短產品實際存續期限。

《通知》對存量業務給予一年的過渡期。保險公司已經開展的萬能險業務不符合《通知》規定的,原則上應當於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