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紅中天電視 周玉蔻再敗訴
名嘴周玉蔻發表旺中集團不實評論,雙方成立調解,但她卻違反調解約定,2020年又在個人臉書誣指「中天是紅媒」。臺灣高等法院14日判周玉蔻應給付蔡衍明80萬元、中天240萬元,合計32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還應移除不法侵害名譽的臉書貼文。(本報資料照片)
名嘴周玉蔻針對「旺中集團」發表不實評論,遭旺中集團提告求償後,雙方成立調解,但她卻違反調解約定,2020年又在電視節目、媒體訪問及個人臉書誣指「中天是紅媒」,案經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及中天提告求償,一審判周應給付蔡80萬元、中天電視200萬元,共28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4日加判周應給付合計32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另周女還應移除不法侵害蔡衍明名譽的臉書貼文。
判決指出,周玉蔻曾在2017年10月在電視節目及臉書公開散佈,蔡及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是中共傳聲筒等非事實評論,經旺中集團提起訴訟後,2018年2月5日雙方成立調解。
當時周玉蔻承諾不再發錶針對蔡及中天的「攻擊性或惡意評論」,同意在發表任何對其有關言論時,先詢問及進行相關查證、平衡報導等前置義務,如有違反,則同意給付蔡及中天懲罰性違約金1000萬元。但周卻又在2020年10月20日到25日,陸續在電視節目、媒體訪問及個人臉書,指責「中天新聞是紅色媒體」等攻擊性、惡意言論,違反雙方先前調解約定及不法侵害名譽權。
一審認爲,周玉蔻發表這些言論前,卻未踐行向蔡及中天詢問義務,或爲必要的查證及衡平報導,違反當年調解筆錄的約定,判決她應給付中天懲罰性違約金200萬元;蔡衍明部分,考量周女違約情況,判決給付80萬元。
案經蔡及中天提起上訴,請求周玉蔻應各給付蔡、中天各500萬元,以及在《中國時報》等媒體刊登澄清啓事1日,並刪除周女臉書貼文。
高院昨審結,除維持原審周玉蔻應給付蔡衍明80萬元、中天電視200萬元的結果外,判決周女應再給付中天電視40萬元,合計共給付320萬元,另周女還應移除不法侵害蔡衍明名譽的臉書貼文。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