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公投臺中警隨身帶「捲尺」 防30公尺內外幹擾投票就地測量

核三重啓公投、7名藍委罷免案將於明週六投票,考量每逢投票日各投開票所均有零星違規事故,且位於投開票所內、外30公尺,若有干擾、妨害投票行爲均有不同罰則,臺中市警局第一分局爲精準執法,專替警員準備的「勤務袋」中,甚至還有捲尺,目的在利於遇糾紛能當場測量、避免爭議。

第一分局指出,爲因應明天公投選舉,替負責到場維持秩序的警員準備勤務袋,內容包括派令、處置要領、守則及簽章表、印有法規的制止牌,及相關補給品等。

其中還有一項「捲尺」較爲特殊,警方解釋投開票所秩序雖由選委會人員主責,但警方會到各大投開票所巡邏、維持秩序,常常接獲有違規事件後趕赴現場處理,且在投開票所內、外30公尺,對於妨害、干擾投摽有不同法律規範。

警方舉例,以明天公投選舉,公投法第42條規定,若在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爲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反之在30尺外,就會以刑法第142條、第147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警方說,當場拉出捲尺測量情況雖不多,但爲了避免爭議、精準執法,才特別於執勤袋中配有捲尺,讓警員有必要時可隨時使用。

因應8月23日公投,臺中第一分局爲警員配備勤務袋。圖/警方提供

臺中第一分局爲警員配備勤務袋中有1項「捲尺」,目的是爲精準測量執法。圖/警方提供